2 月 27 日消息,為進一步規范北京市廣告活動及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發布活動,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北京市廣告發布行為合規指引》和《北京市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發布合規指引》(下文簡稱《指引》)。
此次《指引》中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服務作推薦;互聯網彈出廣告要確保一鍵關閉;不得發布面向中小學及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
附上互聯網廣告發布特別準則詳情:
1.關于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
2.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3.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
4.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或者互聯網即時通訊信息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導航設備、智能家電等發送互聯網廣告。
5.不得在用戶搜索政務服務網站以及相關應用程序時插入廣告。
6.發布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應當核對下一級鏈接中的廣告內容,并采取措施防止鏈接的廣告內容被篡改。一旦出現被篡改情形,應及時提供違法廣告活動主體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
7.利用算法推薦等方式發布互聯網廣告,其廣告投放記錄等數據屬于互聯網廣告業務檔案。
除此之外,《指引》中還提到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務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服務、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