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6 日消息,據廣州日報,《廣州市快遞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截止日期為 3 月 20 日。
《征求意見稿》要求政府應當將快遞末端服務設施納入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合理布局快遞末端服務設施體系,滿足快遞末端服務需求。
《征求意見稿》要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商業樓宇等的物業服務人應當為快遞企業上門服務提供車輛通行、臨時停靠等便利,不得對快遞服務收取不合理費用。
《征求意見稿》要求快遞企業進行分揀作業時,應當使用專門的場地和設備,按照快件的種類和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規范操作,不得占道分揀。禁止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損毀。如有拋扔、踩踏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損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并可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在投遞方式上,快遞企業應當將快件及時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不能按時、按址投遞的,快遞企業應當與收件人協商確定投遞事項;無法協商一致的,快遞企業在征得寄件人同意后,可以作改投其他地址或者退件處理。
此外,快遞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應當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快件投放的地址、免費保管期限以及超時保管收費標準等信息。
此外,《征求意見稿》第六章為《從業人員權益保障》,要求快遞企業應當依法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得以簽訂承包合同、承攬合同等形式規避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