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一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得費用是多少,一般代理費600元。科技成果具有三層含義:通過研究開發所產生;具有實用價值;通過鑒定、驗收、評估、評價等路徑是成熟的結果,科技成果與專利、軟著等知識產權不能混同,一項科技成果可能是多項知識產權加以保護,工作指引中并未對此詳細闡述,導致技術專家在評價時不能準確判定。另外企業的核心在于獲得收益,而不能照搬《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有關條款,應結合企業實際,根據不同行業屬性和不同規模進行分類評價,舉例如新藥類企業、農業深加工與軟件開發類企業對其成果轉化能力進行評價時就不能簡單用數量進行評價。由于本項在評分環節占據了30分,所以企業對此爭議很大,由于誤判而導致部分新興產業企業無法通過認定。
在新的認定辦法出來之前,征求意見稿中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為20分,組織管理水平為30分,筆者傾向于征求意見稿,因為只有組織管理水平才是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也是推動企業不斷提高管理能力的重要動力。企業不是所謂成果產生的主體,科技成果一詞多見于大學科研院所,對于企業而言既陌生又無法理解,認可度較差。既然前置的科技成果無法認可,那么后面所講轉化數量及轉化形式更是五花八門,導致很多爭議。設置此項是為了促進企業發展,而不是讓企業去做科技成果轉化,目的和手段的邏輯關系不能倒置,否則就是背離了政策初衷。
5)財務指標評價
財務性指標占有評分標準中20分,有的企業為了財務指標好看而出現了部分造假情況,由此我們應該反思此項評價是否合理。企業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波動性,同時受制于市場經濟發展,較高的研發投入與財務較高增長性是負相關關系,所以財務指標簡單的量化是無法判定一個企業的技術含量的。由于財務成長性又依賴于計數基數,對于成立多年的企業顯然有失公平,導致很多成熟期的企業不能獲得較高評價。成熟期企業在組織管理方面更完善,技術更成熟、人員更穩定,但由于財務指標的不合理性反而給出了相反評價,顯然不符合促進經濟發展的初衷,在后續辦法修訂時應考慮其指標存在的合理性。
6)認定時效
根據工作指引,自認定年度起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企業在申請時重點考核的是認定前三年的指標,這樣就產生了一個時效性銜接的問題。按常理講符合條件的年度內應該享受優惠政策,現行政策中反而是認定前三年符合要求,而享受反而是認定后三年內,那么就造成了企業要在六年的期間內符合政策要求但實際能享受的期限限定在了三年。
5、高企申報系統建議
1)首頁增加企業情況介紹,對企業整體情況有個全面了解,分別從主營業務、領軍科技人才與總體分布、研發項目與合作開發、知識產權獲得及總體情況、財務狀況及涉稅信息、企業組織管理水平及榮譽資質等方面進行總體闡述,利于凸顯優質企業;
2)增加知識產權涉訴信息查詢,完善與知識產權部門的信息交換;
3)增加RD(研究開發)-IP(知識產權)-PS(產品或服務)之間的邏輯結構,避免知識產權造假行為;
4)完善PS(產品或服務)與企業主營業務之間的應稅信息比對;
5)高新技術產品與服務表格進行合理拆分,在高新技術服務表單中刪除技術性指標描述;
6)企業創新能力表單適當前置;
7)增加審計報告中介機構信息,補充主管稅務機關信息,參照上海做法;
8)增加工商注冊信息、企業報稅信息與主營業務之間關聯性比對,防止主營不符;
9)完善成果轉化匯總表,統一格式;
10)附件材料清單及要求,統一上傳順序及格式要求,每個附件單獨上傳,參照上海申報系統;
11)由紙質材料審核向網絡審核轉變,降低人為因素,減少紙質材料報送;
12)評審結果在系統公開,便于監督與完善,增加高企評審的透明度,參照廣東陽光政務平臺做法。